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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编号:TD1811294988
[第一次拍卖]青岛市市北区临邑路8号第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不限购
本场拍卖已暂缓
暂缓理由: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因此决定暂缓拍卖。
  • 项目类型:
    土地
  • 拍卖平台:
    淘宝拍卖(查看)
  • 保证金:
    550000.00元
  • 所属法院: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加价幅度:
    54000.00元
  • 优先购买权:
    待定
说明:标的物及竞买信息如有错误,以拍卖平台发布信息为准!特此说明!
服务顾问

展鹏飞

13696347616

项目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临邑路8号第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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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服务

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竞买公告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青岛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临邑路8号第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

公告时间:2018/11/29|资产处置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30日10时至2018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临邑路8号第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评估价:1545.37万元,起拍价:1081.759万元,保证金:55万元,增价幅度:5.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本轮拍卖开始前2日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本院的拍卖信息仅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确定的网拍平台,未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或委托,请意向人自行向本院咨询相关事宜。如发现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人民法院名义,妨碍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瑕疵:1.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以现状拍卖,买受人或承受人以现状受让。基于受让前的与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负。买受人或承受人以执行法院裁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之日之现状自行接收,执行法院不再另行办理交接。2.本次拍卖土地规划为地下1层、地上8层办公,拍卖价款中含该宗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是否与原规划设计相符现在不能确定,如地上建筑物被确定为非法建筑,成交价款或抵债金额也不予变更。基于地上建筑物的民事争议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处理,费用自行承担。3.在评估报告所载数额内以办理产权手续时的实测面积为准,如有减少,成交价款或抵债金额不予变更。4.后续办理产权登记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等费用(除依法应当由被执行人缴纳的外)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负担。与上述财产有关的其他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后续办理产权登记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等费用(除依法应当由被执行人缴纳的外)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负担。与上述财产有关的其他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01月0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账号:15661001040045419)。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3sl4k5&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法院咨询电话:0634-6237026 (胡法官)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咨询

法院看样电话:13696347616(展)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预约看样

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北路6号

山东省莱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634-6210858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竞买须知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青岛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临邑路8号第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须知

公告时间:2018/11/29|资产处置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区人民法院

  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30日10时至2018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青岛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临邑路8号第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2月28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自行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详见公告第六条)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9年01月0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账号:15661001040045419),并在2019年01月14日17时前(休息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材料)到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北路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缴纳过户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后续办理产权登记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等费用(除依法应当由被执行人缴纳的外)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负担。与上述财产有关的其他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罚款等。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山东省莱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634-621085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634-6237026 (胡法官)

看样电话:13696347616(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瑕疵说明
需买受人自行前往调查
图片/视频
位置信息

项目所在地:青岛市市北区临邑路8号第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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