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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编号:FC1906215220
[第一次拍卖]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商铺8套
不限购
起拍价:
7,270,298.11
拍卖时间:
2019年07月21日 10:00:00
  • 项目类型:
    房产
  • 拍卖平台:
    淘宝拍卖(查看)
  • 保证金:
    1000000.00元
  • 所属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 加价幅度:
    30000.00元
  • 优先购买权:
    待定
说明:标的物及竞买信息如有错误,以拍卖平台发布信息为准!特此说明!
服务顾问

刘明加

15165678794

项目地址
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商铺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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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服务

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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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5日10时至2019年7月6日10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商铺8套

  2. 起拍价:7270298.11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整倍数。

该标的物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

两层框架结构沿街商铺8套, 2009年建。房产证号: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0908号(所有权人:张玉杰),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9商铺,证载建筑面积483.24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9351/049352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1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9347/049348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2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9349/049350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3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8913/048914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4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9353/049354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5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30997/030998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7商铺,证载建筑面积123.9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30995/030996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8商铺,证载建筑面积126.30平方米。

以上房产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乐国用(2008)第CL512号,地号:02-013-026。

2、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商铺(8套)装修情况:

(1)青岛港298号间: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北面大理石屏风,实木地板,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3个,挂衣板1个。卫生间:内墙壁纸及瓷砖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备餐间:瓷砖内墙,瓷砖地面,整体橱柜。

(2)日照港288号间: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东西两面软包装饰,北面实木花格屏风,走廊内墙实木及壁纸贴面,实木地板,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4个,挂衣板1个。卫生间:石膏造型吊顶,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跟298号房间共用一个备餐间。

(3)东海厅201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内带不锈钢防盗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1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4)弱电室(二楼):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实木套门1个,塑钢窗内带不锈钢防盗窗。

(5)南海厅202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内带不锈钢防盗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1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6)北海厅203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1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7)威海厅205号间:石膏板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1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8)潍坊港278号间: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东西两面软包装饰,北面实木花格屏风,走廊内墙实木及壁纸贴面,实木地板,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4个,挂衣板1个。卫生间:石膏造型吊顶,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备餐间:瓷砖内墙,瓷砖地面,整体橱柜。

(9)二楼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女厕蹲便器2个,男厕蹲便器1个,小便器2个。

(10)海王厅206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2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2个,大理石窗台2个,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2套,实木套门1个,实木隔断,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11)海天厅207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3个,大理石窗台2个,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3套,实木套门4个,实木隔断,挂衣板1个。备餐间:不锈钢架,备餐桌1个。

(12)上海厅209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3个,挂衣板1个。备餐间:内墙瓷砖贴面,瓷砖地面,不锈钢架,备餐桌1个。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

(13)海龙厅208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3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

(14)二楼走廊:石膏及实木造型顶,顶部有吸顶灯及花灯,内墙壁纸贴面,卫生间两边铝塑板贴面,瓷砖地面。

(15)楼梯间:北楼梯间,石膏造型顶,大吊灯1个,内墙瓷砖贴面,不锈钢扶手,玻璃挡板维护,台阶瓷砖贴面。南楼梯间,内墙刷白,不锈钢扶手,玻璃挡板维护,台阶瓷砖贴面。

(16)二楼办公室:顶部石膏压线装饰,内墙刷白,瓷砖地面,石膏窗帘盒,塑钢窗,窗帘1套,实木门3套。内卧室:内墙刷白,瓷砖地面,壁橱1个。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

(17)烟台港178号间:实木及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实木屏风,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4个,1个实木门套,挂衣板1个。卫生间:石膏造型顶,内墙壁纸及瓷砖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备餐间:瓷砖内墙,瓷砖地面,整体橱柜。

(18)蓬莱港168号间: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东西两面软包装饰,北面实木花格屏风,走廊内墙实木及壁纸贴面,实木地板,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3个,1个实木门套,挂衣板1个。卫生间:石膏造型吊顶,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跟178号房间共用一个备餐间。

(19)黄海厅101号间:石膏造型顶,花灯1个,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带不锈钢防盗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备餐桌1个,实木套门1个。

(20)渤海港102号间:101号与102号中间隔墙为实木隔断,石膏造型顶,花灯1个,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带不锈钢防盗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备餐桌1个,实木套门1个。

(21)厨房凉菜间:PVC吊顶,铝合金隔断15㎡,瓷砖内墙,瓷砖地面,两个不锈钢吊柜,实木门套1个。

(22)一楼走廊:实木及石膏造型顶,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

(23)一楼宴会厅:石膏造型顶,内墙石膏造型,塑钢窗,石膏窗帘盒,窗帘2套,瓷砖地面,门两边壁橱各1个。

(24)洗碗间: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塑钢窗,蹲便器1个,洗手盆1个,墩布池1个,镜子1面。

(25)一楼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女厕蹲便器2个,男厕蹲便器1个,小便器2个。

(26)滨海厅188号间:实木及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玻璃隔断,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2个,窗帘2套,隔帘1套,实木包内柱,实木套门1个,备餐桌2个。

(27)一楼大厅:实木及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6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玻璃隔断,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实木包内柱,塑钢窗,实木窗套4个,2个塑钢窗,大玻璃窗2个,大理石窗台4个,窗帘4套,实木隔断26.65㎡,备餐桌1个,旋转门1个。

(27)吧台:实木大理石吧台1个,吧台背景墙石膏造型贴面,吧台内实木橱柜1套,花灯3个。

(28)御品园: 实木及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2套,隔帘1套,实木套门3套,备餐桌1个,衣帽间2个(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挂衣板1个)。

备注:北面外墙两个不锈钢防盗门,两个不锈钢防盗窗。商铺内附属设备:中央空调:5P美的牌7个;音箱设备1套;监控1套(16头)。

评估价格: 12982675.2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注:海天酒店一楼大厅西北两间未在此次拍卖范围之内。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且本院不负责清场事宜,买受人需自行清场。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八、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直接缴纳至昌乐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28400297222775263)

2、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由联付通自动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九、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536-6222939(拍品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昌乐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相关附件
竞买须知

昌乐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5日10时至2019年7月6日10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商铺8套

  2. 起拍价:7270298.11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整倍数。

该标的物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

两层框架结构沿街商铺8套, 2009年建。房产证号: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0908号(所有权人:张玉杰),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9商铺,证载建筑面积483.24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9351/049352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1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9347/049348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2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9349/049350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3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8913/048914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4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49353/049354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5商铺,证载建筑面积99.1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30997/030998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7商铺,证载建筑面积123.98平方米;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30995/030996号(张玉杰、闫会清共有),坐落位置: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08商铺,证载建筑面积126.30平方米。

以上房产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乐国用(2008)第CL512号,地号:02-013-026。

2、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商铺(8套)装修情况:

(1)青岛港298号间: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北面大理石屏风,实木地板,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3个,挂衣板1个。卫生间:内墙壁纸及瓷砖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备餐间:瓷砖内墙,瓷砖地面,整体橱柜。

(2)日照港288号间: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东西两面软包装饰,北面实木花格屏风,走廊内墙实木及壁纸贴面,实木地板,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4个,挂衣板1个。卫生间:石膏造型吊顶,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跟298号房间共用一个备餐间。

(3)东海厅201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内带不锈钢防盗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1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4)弱电室(二楼):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实木套门1个,塑钢窗内带不锈钢防盗窗。

(5)南海厅202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内带不锈钢防盗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1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6)北海厅203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1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7)威海厅205号间:石膏板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1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8)潍坊港278号间: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东西两面软包装饰,北面实木花格屏风,走廊内墙实木及壁纸贴面,实木地板,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4个,挂衣板1个。卫生间:石膏造型吊顶,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备餐间:瓷砖内墙,瓷砖地面,整体橱柜。

(9)二楼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女厕蹲便器2个,男厕蹲便器1个,小便器2个。

(10)海王厅206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2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2个,大理石窗台2个,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2套,实木套门1个,实木隔断,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

(11)海天厅207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3个,大理石窗台2个,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3套,实木套门4个,实木隔断,挂衣板1个。备餐间:不锈钢架,备餐桌1个。

(12)上海厅209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3个,挂衣板1个。备餐间:内墙瓷砖贴面,瓷砖地面,不锈钢架,备餐桌1个。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

(13)海龙厅208号间:石膏板及实木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为壁纸及实木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实木花格窗帘盒,窗帘1套,实木套门3个,挂衣板1个,备餐桌1个。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

(14)二楼走廊:石膏及实木造型顶,顶部有吸顶灯及花灯,内墙壁纸贴面,卫生间两边铝塑板贴面,瓷砖地面。

(15)楼梯间:北楼梯间,石膏造型顶,大吊灯1个,内墙瓷砖贴面,不锈钢扶手,玻璃挡板维护,台阶瓷砖贴面。南楼梯间,内墙刷白,不锈钢扶手,玻璃挡板维护,台阶瓷砖贴面。

(16)二楼办公室:顶部石膏压线装饰,内墙刷白,瓷砖地面,石膏窗帘盒,塑钢窗,窗帘1套,实木门3套。内卧室:内墙刷白,瓷砖地面,壁橱1个。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

(17)烟台港178号间:实木及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实木屏风,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4个,1个实木门套,挂衣板1个。卫生间:石膏造型顶,内墙壁纸及瓷砖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备餐间:瓷砖内墙,瓷砖地面,整体橱柜。

(18)蓬莱港168号间: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东西两面软包装饰,北面实木花格屏风,走廊内墙实木及壁纸贴面,实木地板,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实木套门3个,1个实木门套,挂衣板1个。卫生间:石膏造型吊顶,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坐便器1个,洗手台1个,镜子1面。跟178号房间共用一个备餐间。

(19)黄海厅101号间:石膏造型顶,花灯1个,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带不锈钢防盗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备餐桌1个,实木套门1个。

(20)渤海港102号间:101号与102号中间隔墙为实木隔断,石膏造型顶,花灯1个,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带不锈钢防盗窗,大理石窗台,窗帘1套,备餐桌1个,实木套门1个。

(21)厨房凉菜间:PVC吊顶,铝合金隔断15㎡,瓷砖内墙,瓷砖地面,两个不锈钢吊柜,实木门套1个。

(22)一楼走廊:实木及石膏造型顶,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

(23)一楼宴会厅:石膏造型顶,内墙石膏造型,塑钢窗,石膏窗帘盒,窗帘2套,瓷砖地面,门两边壁橱各1个。

(24)洗碗间: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塑钢窗,蹲便器1个,洗手盆1个,墩布池1个,镜子1面。

(25)一楼卫生间:PVC吊顶,瓷砖内墙,瓷砖地面。女厕蹲便器2个,男厕蹲便器1个,小便器2个。

(26)滨海厅188号间:实木及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玻璃隔断,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2个,窗帘2套,隔帘1套,实木包内柱,实木套门1个,备餐桌2个。

(27)一楼大厅:实木及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6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玻璃隔断,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实木包内柱,塑钢窗,实木窗套4个,2个塑钢窗,大玻璃窗2个,大理石窗台4个,窗帘4套,实木隔断26.65㎡,备餐桌1个,旋转门1个。

(27)吧台:实木大理石吧台1个,吧台背景墙石膏造型贴面,吧台内实木橱柜1套,花灯3个。

(28)御品园: 实木及石膏造型顶,顶部花式吊灯1个,内墙实木及壁纸造型贴面,瓷砖地面,实木包暖气片,塑钢窗,大理石窗台,窗帘2套,隔帘1套,实木套门3套,备餐桌1个,衣帽间2个(内墙壁纸贴面,瓷砖地面,挂衣板1个)。

备注:北面外墙两个不锈钢防盗门,两个不锈钢防盗窗。商铺内附属设备:中央空调:5P美的牌7个;音箱设备1套;监控1套(16头)。

评估价格: 12982675.2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注:海天酒店一楼大厅西北两间未在此次拍卖范围之内。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且本院不负责清场事宜,买受人需自行清场。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八、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直接缴纳至昌乐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28400297222775263)

2、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由联付通自动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九、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536-6222939(拍品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昌乐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瑕疵说明
需买受人自行前往调查
图片/视频
位置信息

项目所在地:昌乐县新昌路98号4号商业楼商铺8套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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