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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编号:TD1910166804
[第一次拍卖]泰安市高新区配天门大街以南、龙泉路以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不限购
起拍价:
24,094,700.00
拍卖时间:
2019年11月18日 10:00:00
  • 项目类型:
    土地
  • 拍卖平台:
    淘宝拍卖(查看)
  • 保证金:
    3610000.00元
  • 所属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加价幅度:
    120000.00元
  • 优先购买权:
    待定
说明:标的物及竞买信息如有错误,以拍卖平台发布信息为准!特此说明!
服务顾问

李晶

18865389900

项目地址
泰安市高新区配天门大街以南、龙泉路以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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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服务

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将于2019年11月18日10时至2019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8/0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安市高新区配天门大街以南、龙泉路以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使用权面积:26666平方米。土地证号:泰土国用(2014)第K-0121号。价格评估标的物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8日)的价格为¥2409.47万元(人民币贰仟肆佰零玖万肆仟柒佰元整),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11155721元,地上附属物价值:12938948元。位于高新区配天门大街以南、龙泉路以东。周围有配天门大街、龙泉路、龙潭南路等交通干道,有泰安康丽麻业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区域产业聚集度高,基础设施完备,交通条件便利。

起拍价:2409.47万元,保证金:361万元,增价幅度:12万元。

保证金交纳方式:参照淘宝网竞买帮助办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10时止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38-862519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 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注: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09月24日。无证房屋、消防工程、地面硬化等地上附属物。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产权变更手续的,可以从拍卖款中有限受偿。逾期,买受人可向出卖人另行主张。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即2019年11月2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到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账号:242935006501,开户联行号:104463000023,联系法官:马法官,电话0538-862519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9853163278。

监督电话:0538-8625192。(执行员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8-8625192(执行员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参与拍卖的具体操作步骤,房产过户具体政策请自行咨询泰安市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保证金和拍卖尾款交付法院相关银行账户后,银行和法院有5个工作日账目交割时间,请办理相关手续前电联咨询相关款项是否到账)

法院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路北。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报名购买、交付保证金、支付宝限额等问题)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相关附件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将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8/05进行泰安市高新区配天门大街以南、龙泉路以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标的为车辆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参拍前自行了解标的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有无违章记录。

竞买人请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物为房屋、土地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标的当前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竞买人应视为了解,并自愿承担该瑕疵责任;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并在竞买开始前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十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拍卖公告)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账号:242935006501 ,联系法官:法官,电话0538-8625192)。买受人在交清全款后的10工作日内,到本院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照拍卖公告中说明的方式缴纳,请认真了解拍卖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拍卖公告中规定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按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可能存在标的原所有权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交纳不积极或不能交纳的情况,被执行人应承担的部分,可以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应承担的税费,但需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完成相关费用的交纳手续,持发票从拍卖价款中扣减,逾期由买受人垫付并向被垫付人另行主张权利。

由于有的拍卖标的物目前不具备产权登记、变更条件,或拍卖标的相关税费数额不明确,为利于案件的高效执行,拍卖公告中可能明确注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的相关内容,或提前咨询执行法官。

十四、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有的拍卖房屋,虽有房屋产权登记证,但没有土地登记证,因土地性质等原因,可能存在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有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要求严格,不能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可能存在使用限制,请重点关注、咨询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9853163278。

监督电话:0538-86251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五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瑕疵说明
需买受人自行前往调查
图片/视频
位置信息

项目所在地:泰安市高新区配天门大街以南、龙泉路以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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